【原文】
以精微之意①,行吾威厉之事②,期于死者无怨,生者知警,而后寸心乃安。待之之法,有应宽者二,有应严者二。应宽者:一则银钱慷慨大方,绝不计较,当充裕时,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,当穷窘时,则解囊分润③,自甘困苦;一则不与争功,遇有胜仗,以全功归之,遇有保案,以优奖笼之。应严者:一则礼文疏淡,往还宜稀,书牍宜简,话不可多,情不可密;一则剖明是非,凡渠部弁勇有与官姓争讼④,而适在吾辈辖境,及来诉告者,必当剖决曲直,毫不假借⑤,请其严加惩治。应宽者,利也,名也;应严者,礼也,义也。四者兼全,而手下又有强兵,则无不可相处之悍将矣⑥。
【注释】
①精微:精深微妙。
②威厉:威严,严厉。
③解囊:谓拿出钱财以帮助人。分润:分取钱财,分享利益。
④弁勇:弁兵。
⑤假借:容忍,宽容。
⑥悍将:猛将,暴戾的将领。
【翻译】
用谨严精微的态度,行使树立军队威严的职务,务求达到让犯法而被处死的人没有怨恨,活着的人也知道警戒自己,这样我们的内心才能得到安宁。对待下属的方法,有两个方面应该宽松,有两个方面应该严厉。应该宽松的:一是使用银钱时慷慨大方,绝不计较,当钱财充裕的时候,要挥金如土;当穷困窘迫的时候,也要慷慨解囊,分利于他人,而自甘困苦。二是不与人争功,遇到打了胜仗,要将功劳全部归之于别人;遇到有保举的事情,就要通过保举的优奖来笼络他人。应该严厉的:一是礼节文书要疏远淡泊,来往要稀少,书信要简单明了,话不要太多,感情不要过于密切;二是剖析讲明是非对错,凡是他部下将士与官宦百姓争斗诉讼的,又恰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,又有来诉苦告状的人,一定要弄清原委曲直,毫不包容,请其严加惩治。应该放宽的是利益和名声,应该严格的是礼法和义气。如果这四个方面都兼顾到了,而手下又有强兵,就没有不能相处的悍将了。
【点评】
曾国藩主张立法执法要严,但并非漫无条率,而是要“以精微之意,行吾威厉之事,期于死者无怨,生者知警,而后寸心乃安”。这里的条率大致可归纳为四点:一是执法人员品格公正严明,二是不得任意赦免和赎罚,三是反对冤狱累讼、私自关押,四是要求州县长官躬亲六事、规定清讼期限。可以说,这是当时较为公正公平的,是以爱民为根本的。
这点也是曾国藩“礼”、“仁”二字治军的重要表现,他认为,用恩莫于用仁,用威莫于用礼。正如孔子所谓“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”,圣明的君主要做到赏罚分明、恩威并举才能得天下。“仁”、“礼”二字形成了他独特的“两宽两严”的治兵之法。
“两宽两严”治兵之法既是曾国藩早年浸淫儒家伦理中的哲学总结,也是他带兵征战多年经验教训的总结。他认为对犯了政治错误打算施加惩罚的下属,就应“礼文疏淡,往还宜稀,书牍宜简,话不可多”。相反,对那些真正愿意上前线冒死冲锋,有战斗力的下属使用银钱方面应当宽松,无论是充裕还是窘迫,都应该慷慨大方,分利于他。他认为这些下属多数来于底层贫困之家,他们舍身不顾,只为战胜后得到赏钱分与家人。若此时长官还要借名义克扣剥削,重者哗变造反,轻者怠惰脱逃。曾国藩深知筹饷不易,正如他自己说:“若不从爱民二字上用功,则造孽大矣!”
曾国藩主张礼法结合,既靠峻法来治军,也以“仁”、“礼”来爱军,诸军均受他的感化,均遵守其约束不改变。当时,他带领的湘军为天下劲旅,四方有警,都争相前往救援,而浙江、福建、四川及淮河流域各地都仰仗他的湘军以为稳固,以致成就了湘军日后的战斗力和功业。